News
根據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》(2019.1.1實施)第十九條,建設單位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前,應當組織編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。
公眾參與說明主要內容
(一)公眾參與的過程、范圍和內容;
(二)公眾意見收集整理和歸納分析情況;
(三)公眾意見采納情況,或者未采納情況、理由及向公眾反饋的情況等。
杰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萬噸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詳見附件。
附件: